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6〕3号)和《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等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2016年申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基金和省级文投集团,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征集范围包括:一是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培育、遴选一批优秀文化产业基金;二是支持重点省级国有文投集团加大债权投资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制或公司制。
(2)基金类别是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为文化产业各细分或相关领域。
(3)基金管理公司运作规范,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完善。
2.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省级文投集团,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2年以上,2015年底总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具备开展文化资产融资业务的相关资质,在文化企业融资租赁、文化无形资产评估等方面经验丰富,以往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业绩较好。
(3)集团及相关承办单位根据财政扶持资金规模,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进行配套。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单位于5月16日18时前,将有关申请材料纸质版资料一式五份和电子版一份,报至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园区1号楼3层1301室)。
市文资办联系人:王晨 62060604;丁远 62060516
市财政局联系人:杨聪杰 68436795
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
2.财政部《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6〕3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6〕3号)和《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等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2016年申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基金和省级文投集团,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征集范围包括:一是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培育、遴选一批优秀文化产业基金;二是支持重点省级国有文投集团加大债权投资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制或公司制。
(2)基金类别是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为文化产业各细分或相关领域。
(3)基金管理公司运作规范,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完善。
2.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省级文投集团,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2年以上,2015年底总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具备开展文化资产融资业务的相关资质,在文化企业融资租赁、文化无形资产评估等方面经验丰富,以往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业绩较好。
(3)集团及相关承办单位根据财政扶持资金规模,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进行配套。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单位于5月16日18时前,将有关申请材料纸质版资料一式五份和电子版一份,报至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园区1号楼3层1301室)。
市文资办联系人:王晨 62060604;丁远 62060516
市财政局联系人:杨聪杰 68436795
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
2.财政部《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