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惠达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8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作废的公告

日期:2022-01-07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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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会〔2022〕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2月20日决定给予以下8家会计师事务所吊销执业许可的行政处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和许可批复文件即日起作废。

名单如下:

16号.jpg

特此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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