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会〔2022〕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2月20日决定给予以下8家会计师事务所吊销执业许可的行政处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和许可批复文件即日起作废。
名单如下:
特此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1月5日
关于北京惠达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8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作废的公告
京财会〔2022〕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2月20日决定给予以下8家会计师事务所吊销执业许可的行政处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和许可批复文件即日起作废。
名单如下:
特此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