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对不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责令整改的通知

日期:2022-01-11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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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会〔2022〕35号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1〕1206号)要求,我局对你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你所部分股东存在“挂名执业”行为(详见附件)。

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二十条规定,你所该注册会计师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应被依法注销(撤销)注册,因而你所合伙人(股东)数量不再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你所在60日内完成整改,履行合伙人(股东)变更手续。整改期满,仍未达到执业许可条件的,我局将撤销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股东)网上办理指南查询: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首页,点击左下角“热点服务事项”-“机构办事”中“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点击“办事指南”中“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变更备案办理指南”。

技术支持电话:68553117

咨询电话:55592327    

附件:不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问题及整改建议汇总表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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