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义林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2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作废的公告

日期:2023-07-20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分享:
字号:        

京财202310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财政局给予北京义林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宁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2家会计师事务所吊销执业许可证书的行政处罚。

无标题.png

上述2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和许可批复文件即日起作废,特此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8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