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副高级会计师评审-答辩代表作要求

日期:2022-06-15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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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形式要求

  申报人送交的答辩代表作形式如下:

  (1)论文;(2)发展规划;(3)项目报告;(4)专著;(5)行业标准;(6)研究报告

  无论哪种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必须紧密结合自己取得中级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以后,所从事的会计管理工作及专业特点,由本人独立撰写,论文必须是工作研究类的论文,要紧密结合实际工作。

  ②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本专业的理论问题和发展趋势有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

  2、申报人撰写代表作要避免以下现象

  (1)论文的题目太大,而申报人的经历和视野有限,掌握和积累的材料有限,对相应的问题不熟悉,使论文对有关工作的研究,出现深入不下去或以偏概全的问题。

  (2)论文不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只是泛泛的议论一些观点和问题,讲述众所周知的一些道理,或介绍申报人接触到的一些新知识、新概念、新方法,文章中缺少本人对有关问题亲自实践和深入研究的内容。

  (3)申报人把教材上、报刊上的文章或别人写过的东西大篇幅地抄袭、拼凑成一篇文章。在文章中看不到申报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3、编写要求

  (1)代表作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2)代表作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3)答辩代表作建议A4大小双面打印、左侧双订装订,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

  (4)答辩代表作摘要字数在 400 至 500 字之间,正文字数在5000 字左右。

  (5)答辩代表作类型不是论文的,需提交答辩代表作说明,详细说明代表作中自己承担部分的技术特点、难点、效果等加以阐述,字数在3000-5000字。

  论文格式参考:

  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首页,左上角职称评审申报-评审条件-高级评审条件,G01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网页,左下角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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