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日期:2019-06-14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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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本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119.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712.3亿元、专项债务6407.1亿元。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债务管理工作实际,2019年本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拟与财政部核定限额及结构保持一致。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本市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10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32亿元、专项债务975亿元。为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强化政府债券资金在保在建、补短板、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其成本低、期限长的优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拟足额安排使用新增政府债务额度,其中,市级120亿元,区级987亿元。
  经财政部批准,本市2019年发行政府再融资债券294.45亿元用于偿还对应的到期政府债券本金,其中,一般债券138.20亿元、专项债券156.25亿元。
  按照预算法要求,应通过预算调整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本次预算调整将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由5050.38亿元调整为5148.58亿元,支出合计由5050.38亿元调整为5148.58亿元;将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由1381.37亿元调整为2350.62亿元,支出合计由1381.37亿元调整为2350.62亿元。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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