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厂办发[2013]1号)文件精神,为稳妥推进我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在资金管理办法中除对中央的补助政策即解除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人员予以经济补偿外,结合我市厂办大集体的实际情况,我市资金补助政策还涵盖以下几方面:一是离退休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国有企业通过内部兼并方式接收厂办大集体企业;三是对中央文件下发之后我市工作启动之前已经完成改革的厂办大集体企业,以上均给予适当补助。该办法的出台,为我市的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有助于改革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