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财政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十三)

日期:2020-02-10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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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  2020-02-08

财政部

支持疫情防控相关财税政策、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布会

2月7日,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向大家介绍支持疫情防控相关财税政策,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关情况。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财政部在资金保障和政策保障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主要包括:

在资金保障方面,截至2月6日下午5点,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667.4亿元,实际支出28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共安排170.9亿元,主要包括:疫情防控专项补助57亿元,含对重点疫区湖北省补助的18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资金99.5亿元;对科研、物资储备等经费也足额作了安排。目前看,各地疫情防控经费是有保障的,中央财政将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继续做好经费的保障工作,并管好用好资金。

在政策保障方面,截至2月6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财税支持措施。主要有:

一是明确患者治疗费用。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对疑似患者,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工伤待遇保障政策。

三是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中央财政给予定额临时性工作补助。

四是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的政府采购,简化审批程序,打通物资供应的“绿色通道”。

五是明确对代储企业紧缺医疗物资周转储备资金的银行贷款贴息方案。

六是明确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七是明确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防控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八是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九是明确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十是明确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国库库款调度,保障基层防控以及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三保”支出需要。我们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切实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真正做到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前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针对疫情防控已出台各方面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是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四是对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免收药品注册费。

五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在现行结转5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年。

六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七是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八是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医用物资等物品,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九是对两方面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包括: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

十是加大金融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增加贴息资金规模,改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

十一是鼓励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上述一揽子政策,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相关企业生产运营和融资成本,加大防疫物资和医药产品供给保障力度,帮扶相关企业渡过困难期,有效调动社会各方资源,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更好支撑。

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陆续制发操作文件。同时,我们将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好政策效能。

各地财政

北京市财政局:加强对企服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给予适度财政补贴与返还,直接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一是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二是减免中小微租户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三是对受疫情影响最为突出的文旅产业、餐饮服务业、出租行业等通过贴息、贴租等奖励进行帮扶。四是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做好企业服务,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一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通过返还失业保险费、给予岗位培训补贴等方式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二是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通过向用人单位发放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形式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三是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让渡政府采购的市场空间给中小微企业。

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财政金融手段协同发力,支持相关企业应对疫情。协调我市政府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采取措施支持首都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保障在保企业融资服务平稳过渡。积极协调银行共同做好续保、续贷工作;设立“助困抗疫绿色通道”实现快速审批;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直接相关企业可免收担保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进一步提高风险容忍度、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鼓励担保机构为涉及防疫防控相关企业提供担保支持。相关担保业务优先纳入再担保支持范围、优先获得再担保代偿补偿,再担保费相应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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