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日期:2020-03-20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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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北京税务局先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11号)和《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养字〔2020〕29号),阶段性减免用人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社保减免政策预计将为用人单位减负764余亿元,其中:

2020年2月至4月期间,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惠及全市1万家大型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预计可为企业减负46亿元。

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免征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惠及全市64万余家中小微企业及特殊类型单位,预计可为企业减负458亿元。

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减半征收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预计可为用人单位减负260余亿元。

《通知》同时明确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来源: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医保局 北京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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