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05-07 16:02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布时间:2020-04-23
北京市财政局围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定位,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尊重规律、以人为本,重点发挥资金保障和优化资源配置两大财政功能,推出了一系列工作举措。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推动新时期首都发展,北京市财政局积极作为,紧紧围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定位,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尊重规律、以人为本,重点发挥资金保障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推出了一系列工作举措,取得了较好成效。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科创中心建设
■北京市财政局积极推动设立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探索运用PPP模式与社会资本共建科技研发机构,发行政府债券支持怀柔科学城建设,多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科创中心建设。
北京市财政局积极推动设立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探索运用PPP模式与社会资本共建科技研发机构,发行政府债券支持怀柔科学城建设,多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科创中心建设。
设立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为进一步聚焦聚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领域基金的统筹,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共同制定了《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设立方案》。科创基金总规模200亿元,其中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出资120亿元,通过设立一系列子基金,预计未来对原始创新、成果转化与“高精尖”产业培育项目股权投资达到千亿元规模。
探索运用PPP模式与社会资本共建科技研发机构。北京市采用PPP模式与盖茨基金会合作“全球健康药物研发中心”项目,该项目是北京市科技领域首个PPP项目,入选北京市和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并获得了资金奖励。同期运用PPP模式,与北京大学合作共建了北京大数据研究院。
发行政府债券支持怀柔科学城建设。2017年以市政府发行一般债的方式筹措30亿元,以资本金注入怀柔科学城建设公司,支持怀柔科学城核心区土地一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
■北京市出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8条政策措施,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政策,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28条政策”),重点提出取消科研项目预算财政评审程序,将项目立项论证和预算评审合二为一;大幅提高人员激励支出比例;松绑科研类差旅会议、出国经费限制等8项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改革措施。
为使改革举措落地生效,北京市财政局研究完善了《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开展科研经费“28条政策”落实情况督导,以督导促落实、强服务,推动改革落地生效,增加科研人员获得感。
北京市结合督导发现的“堵点”问题,如科研单位和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配套政策不完善;部分单位责任担当不够,不敢啃“硬骨头”,未能及时对劳务费分配、结余资金留用等进行研究细化;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与评估难等,积极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主动作为,持续推进政策落地生根。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为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优化资源配置,北京市财政局建立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激励约束机制,推出首都科技创新券制度,优化市属公益院所行业定额保障机制。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北京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存量开放,增量严控”。设立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专项资金,对于开放共享工作效果较好的机构给予后补助资金,鼓励引导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向社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制定《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查重评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将查重评议程序作为安排新购设备预算的必要前置条件,从源头上控制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
推出首都科技创新券制度。北京市研究制定《首都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通过政府向小微企业发放创新券,降低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搭建高校、科研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供需桥梁,实现了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精准扶持。对首都科技创新券适度进行优化完善,修订管理办法并正式印发: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将创新券的最高补贴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加强区域合作,研究在京外特别是京津冀区域推行创新券政策。
优化市属公益院所行业定额保障机制。北京市加大对市属公益院所的支持力度,行业定额经费预算规模整体提高约30%;聚焦院所科研教学、人才培养等方面,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给予分档定额补助,评价周期由一年调整为三年,为院所自我规划和发展留足空间;修订《北京市公益性科研院所行业定额实施指导意见》,采取正面引导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赋予公益院所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北京市财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