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构联动落实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政策

日期:2021-06-11    来源: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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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签约仪式暨政策宣讲会举行。会上,市财政局等部门向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进行了政策宣传解读。代偿补偿资金托管机构——北京融资担保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18家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标志着北京市修订版代偿补偿资金政策的落地实施。

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由市级财政出资设立,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代偿补偿资金的使用指导与监督。为完善我市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市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制发了《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政策。一是扩大代偿补偿范围,加大对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补偿力度,单户贷款担保金额由不超过500万元扩大到不超过1000万元,明确提出银行提供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利率在同期LPR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50%,代偿补偿政策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二是增加了对再担保公司的再补偿机制,发挥代偿补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鼓励引导担保机构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尤其是小微业务规模。三是提出建立代偿补偿资金的财政补充机制,确保代偿补偿资金可持续运转。

《实施细则》明确了纳入支持范围的小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及首都城市功能定位,不属于淘汰落后产业。3.贷款资金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股票投资及房地产开发等领域。4.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

代偿补偿资金政策的优化完善,有利于激发融资担保公司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进一步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扶小助微功能的发挥。

(来源: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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