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版集采目录凸显多项变化

日期:2022-12-3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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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发布时间:2022-12-28

本报讯 记者杨文君报道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对协议采购限额标准,打印机、印刷服务等品目,以及执行期限进行了调整,同时提出政府采购率先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车辆集中采购中,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在协议采购限额标准方面,根据财政部今年发布的《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协议采购限额标准应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内。鉴于北京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本次调整将协议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400万元下调为100万元,两者保持一致。调整后,将增加部分集采项目采购活动的组织频次,从而有利于完善竞争机制,更好满足预算单位个性化采购需求。

对于部分品目的细化,《目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的要求,对原有品目进行相应细化,调整后品目名称编码与资产管理品目相统一。如:原有目录中打印机以喷墨、激光等技术进行分类,现调整为以彩色、黑白等功能进行分类;原有目录内车辆分为乘用车、客车,现调整细化为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原有目录中的家具用品,现调整细化为钢木床类、木质床类、办公桌、会议桌等22个品目。

同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部分采购目录及标准也有相应调整,主要包括:删除LED显示屏品目,主要考虑实际工作中,LED显示屏涉及个性化工程施工,更适宜按项目分散采购。扩大印刷服务覆盖范围,取消“2万元以下不纳入目录”规定,主要考虑印刷服务供应商覆盖面广,已纳入电子采购平台实现线上下单,可保障全市各类采购需求。

对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目录》强调,要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导向作用,首次投放市场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政府采购应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强化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明确在车辆集中采购中,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目录》还进一步明确,率先在朝阳区、通州区试点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此外,参考中央集采目录以及地方指导目录不设置期限的做法,《目录》不再限定3年执行期限,拟根据北京市实际需要,适时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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