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党政群〔2014〕176号
市级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结合北京市财政财务管理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