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采购〔2016〕2716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预算单位是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进一步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理性节约,提前明确和细化采购需求,认真做好采购准备工作;在采购完毕后,应按财政部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对验收结果负责,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验收材料存档备查。
二、市财政局将在日常检查工作中,重点核查各预算单位的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情况,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各区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管理细则,并加强对本级预算单位的监督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4日
(联系人:彭兴洋;联系电话:55592405,1391056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