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9日
(联系人:陈欣;联系电话:88549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