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18〕2445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8〕8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14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六批)、北京市2015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三批)、北京市2016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批)、北京市2017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五批)和北京市2018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布。
附件:1.北京市2014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六批)
2.北京市2015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三批)
3.北京市2016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批)
4.北京市2017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五批)
5.北京市2018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三批)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31日
(联系人:陈欣;联系电话:88549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