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实施流程细则

日期:2020-02-07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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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鼓励引导全市担保机构特别是政府性担保机构为普惠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督促政府性担保机构在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小微企业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降低费率、提供优化融资担保服务,相关企业有融资需求可接洽全市政府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相关资金对担保、再担保机构在疫情期间提供的优化融资担保服务进行奖励。市财政局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在疫情结束后适时在官方网站以及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征集通知和申报指南。担保机构的申报条件为满足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小微企业开展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以及对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开展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按照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对各担保、再担保机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及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发放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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