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加快新增债券资金 拨付使用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2-13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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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金融2020237

市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区财政局

为确保中央提前下达我市新增政府债券在2020年初尽快使用见效,更好地发挥政府债券在控疫情、稳增长、扩投资、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新增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各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批准提前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将举借新增债务事项编入相应预算,由区政府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考虑到当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特殊情况,各区财政部门应加强与本级人大的沟通,结合本区实际,必要时可采取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备情况、后履行审批程序的方式,解决重点项目急需资金问题。

二、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

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快2020年提前下达新增债券资金拨付,确保提前下达债券资金于3月10日前全部拨付到项目上,推动项目及早开工,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稳定运行。严禁将债券资金滞留国库或沉淀在部门单位。

三、加快债券资金实际支出进度

市属有关单位及各区财政部门要将债券资金切实落实到市政府批准的项目上, 督促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项目复工复产准备,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地方政府债券扩投资和稳增长的积极作用。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约谈考核通报工作机制,并从2月份起定期通报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和实际支出进度情况。

四、强化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

市属有关单位及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专项债券穿透式监管要求,全过程跟踪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每月5日前通过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随政府债务月报如实填报截至上月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及实际支出情况。同时,健全专项债券风险防控机制, 将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经营收入等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保障专项债券到期本息偿付。

五、加强政府债券项目储备

市属有关单位及各区应加强与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重大项目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市委、市政府要求,提前谋划和储备后续重大项目,符合用债条件的,相关部门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供项目清单(每年不低于两次),纳入政府债券储备库动态管理,为我市做好后续债务额度申报、分配工作打基础。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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