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部门预算单位2021年预算编制基础数据核查的通知

日期:2020-11-13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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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监督〔2020〕2240号

市级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各部门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准确性,北京市财政局在2019年对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单位基础数据进行专项核查的基础上,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20〕2092号)文件要求和2020年财政监督工作计划,今年继续对市级部门预算单位编制的2021年预算基础数据信息开展专项核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0年,重点对40个一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专项核查工作(具体见附件)。

二、核查内容

对市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编制人数、实有人数、聘用人员人数、办公用房面积(包括自管对外服务大厅等)、车辆、计算机中心机房专用设备等2021年预算编制基础数据进行核实。

三、核查安排

(一)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市财政局对相关单位进行基础数据专项核查,具体时间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二)专项核查方式以现场核实记录为主,必要时将进行实地查勘,部分部门需将资料报送到市财政局西直门办公区进行现场核实。

(三)针对检查发现的预算编制基础数据问题,各部门预算单位应及时调整修正2021年度部门预算填报的数据,向市财政局主管业务处室提供数据变更情况说明。

四、核查材料清单

(一)市编办编制人数批准文件,2020年9月份所属人员工资表汇总或工资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公用房面积证明。如:房产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未有产权证明的上报办公用房面积,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车改后核定保留车辆标准数文件、机房资产产权登记台账及截至2020年8月31日资产账。

(四)训练馆、公益性科研院所、公益演出、公园等实行行业定额管理的预算单位需提供相应的行业基本数字表及填报依据。 

(五)2021年《预算编审系统》中《人员基本数字表》和《公用基本数字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人员编制、实有人数、机构设置等单位基础数据较上年发生变化的,需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021年预算编制基础数据核查单位名单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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