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金融〔2020〕2461号
各区财政局,各区金融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31号,以下简称财金31号文件)和《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以下简称银保监发3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按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认定条件,且经征询各有关融资担保机构意见并审核确认,确定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7家机构为我市第一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请各区、各有关单位根据财金31号文件、银保监发39号文件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引导其支小支农、服务小微企业。各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按规定向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反映。
附件: 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第一批)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