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2-05 11:33
京财金融〔2021〕165号
各区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强化国有产权全流程监管,财政部根据《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研究制定了《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财办金〔2020〕10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1)。结合本市情况,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落实方案》(见附件2),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区财政局应按照《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金融〔2019〕2481号)的相关要求,负责督促落实本区纳入产权登记范围的金融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建立健全产权登记制度和工作体系,明确各级企业落实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确保本区企业及所属企业产权登记全面覆盖、应登尽登。
二、各区财政局应结合《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制定本区产权登记工作具体落实方案。各区应向纳入产权登记范围的各级金融企业传达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有关精神,开展业务培训;加紧组织区内企业报送产权登记申请,对产权登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发放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证(表)。
三、各区财政局应建立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进展月报制度,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表》。
附件:1.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2.北京市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落实方案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