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日期:2021-02-23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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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采购〔2021〕242号

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要求,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现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级预算单位清理安排

1.单位自查。各单位应按照采购法、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单位所有采购项目(包括采购限额以下参照政府采购方式组织的采购项目)多家中标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市属各主管预算单位负责统计汇总本级及下属预算单位情况,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采购处。对于3月15日前清理整改完毕的,应将整改情况一并上报;无此类情况的应报送无此情况说明。

2.重点核查。202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市财政局根据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部分单位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

二、各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各区专项清理工作,统计汇总本区区属预算单位清理整改情况,将清理组织情况及汇总情况于2021年3月31日前上报市财政局采购处。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质库做到应清尽清,确保今后采购工作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市财政局将建立长效机制,将此类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2.各市级单位、各区在规定时间内将清理结果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交换至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电子版文件命名为“专项清理结果+单位名称.pdf”发送至sczjcgc@163.com。

3.北京市开设举报邮箱sczjcgc@163.com,任何单位及个人可通过邮箱反应北京市所属预算单位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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