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0-19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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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绩效20222177


各市级预算部门

为深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提高立项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做好2023年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有关工作,根据《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1〕1837号,以下简称1837号文)的规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预算部门和单位评估范围

预算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新增项目和政策的绩效评估,对本部门拟出台的重大支出政策应在上报市委市政府前完成事前绩效评估。必要时,事前绩效评估可结合可行性研究论证、预算评审一并进行。包括:  

1.本部门所有新增非基建类(基建类是指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类,下同)项目和支出政策。

2.本部门负责的专项转移支付政策中的新增项目。

3.其他项目和支出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支出标准存在调整空间、绩效评价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项目;绩效自评或监控过程中人大、审计反映各区问题比较集中的转移支付项目。

(二)财政部门评估范围

市财政局将选择资金量较大、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社会受益面大的财政支出项目和政策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包括:

1.800万元(含)以上、影响范围广的新增非基建类项目和支出政策。

2.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社会受益面广等需要重点关注的延续性非基建类项目和支出政策。

3.经人大、审计等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存在重大问题的延续性项目和支出政策。

4.其他需要调整优化及有必要评估的项目和支出政策。

二、评估方法

事前绩效评估推行替代方案比选方式,采取的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及其他评估方法。重点采用以下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

对项目或政策全部投入成本进行全面核算和预测,评估不同方案的投入成本和对应的产出和效益,选择成本效益最优的支出方案,以实现投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为目标的分析方法。

(二)对比分析法

对项目和政策的绩效目标、预期实施效果、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标准和效益进行纵横对比,并对项目和支出政策的未来3-5年支出和效益进行预测分析评估的方法。

三、评估时间安排

根据本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安排,各部门按照“随申报、随评估、随入库”原则启动本部门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提交评估资料达到评估条件的项目和政策,在30日内完成事前评估工作。

市财政局将在2023年预算编制开始后,对各部门申报的2023年项目集中组织财政重点事前绩效评估。请各部门将符合财政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材料,于2022年11月1日前通过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处室提交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处。

四、评估结果应用

1.事前评估结论为“予以支持”和“部分支持”的项目和支出政策,纳入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

2.事前评估结论为“不予支持”的项目和支出政策,不纳入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并按不支持金额的100%核减预算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限额。同时,在政府绩效考核“财政效益”指标中作为扣分项,扣减部门考核分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并强化成本管控意识,做好落实

事前绩效评估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内容,是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的有力举措。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压实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部门事前评估管理制度体系,运用事前绩效评估分析,全面测算成本。

(二)提供评估资料,加强评估论证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1837号文及时准备评估资料。未按要求准备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项目和支出政策,不予开展评估。各部门和单位在开展事前评估可行性研究时,应重点分析项目和支出政策不同方案的可替代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替代性方案进行论证分析。

(三)提高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力度

各部门和单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时,要结合项目和支出政策特点,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项目和支出政策论证。财政部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估和监督。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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