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且逾期未改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公告

日期:2023-01-30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分享:
字号:        

京财202389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19号)要求,我局于2022年8月开展北京地区“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工作,并于2022年8月18日对46家会计师事务所制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责令整改的通知》(京财会〔2022〕1833号),责令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在60日内完成整改。

截至最后整改期限,仍有22家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名单见附件)。依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告”的规定,我局已将22家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会计师事务所移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实施处理。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55592327

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且逾期未改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单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9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