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日期:2023-01-31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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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部署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政治统领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全面融入财政法治建设,确保《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等所明确的任务在财政部门有序推进和落实。

(二)突出依法履职,深化财政改革

一是严格规范财政收入管理。不折不扣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等13个行业按要求退还留抵税额,综合运用扩大“六税两费”减免范围、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手段,惠及更多市场主体,释放更多政策红利。

二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和调控引导。依法发挥财政保障职责,加大政府预算、政府投资基金等统筹力度,全力服务保障高标准推进“两区”“三平台”建设、高水平建设城市副中心、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改善民生福祉、确保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全市性重点工作。

三是深化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推动成本绩效管理向市、区、街乡镇纵深拓展,不断完善各领域定额标准体系及共性指标体系。选取南水北调调水经费、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纯电动出租车推广应用奖励等12个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自查抽查,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四是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扩大“互联网+政府采购”的广度和深度,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1+1+2”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优化采购流程,简化形式审查,推动全流程电子化建设,着力搭建公平、开放、透明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五是稳妥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健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强化债券资金穿透式监管,采取日监测、周调度、月通报等措施,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以规范长效的工作机制防范债务风险。

六是强化财政监督职责。开展重点领域的检查核查,推进财税政策落地生效,对直达资金惠企利民情况、疫情防控资金政策落实情况、项目资金支出方向和具体安排使用规范性等开展检查抽查,保障财政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加强会计评估监督,依法处罚“两师”行业违法行为。

(三)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决策水平

一是积极开展财政立法研究和后评估。进一步健全“法制处统筹、业务处主办、办公室督查、预算处把控”的立法任务研办机制,组织局内9个处室配合财政部、11个处室配合市人大和市政府完成立法调研、起草、修订等工作。开展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在本市实施情况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专项评估,报请市政府批准废止了1998年颁布施行的《北京市会计管理办法》。

二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我市相关规定,健全决策、执行、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坚持财政重大行政事项提请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在牵头研究制定《北京市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过程中,不仅严格实行合法性审核,而且充分征求了相关单位或社会公众的意见。

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策的规定及合法性审核要求,总结推出了“四步快进、七量齐抓”的工作机制及经验。对本局历年制发的政策措施进行系统梳理和集中清理,向社会公开废止和失效文件160件,认定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3件并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理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本局行政处罚工作规程,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和模板。举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听证,实行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庭审,落实局领导出庭应诉制度。依法稳慎处置行政诉讼案件6件、行政复议案件82件。

二是实行行政执法清单式管理,梳理并公开本单位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检查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推动建立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清单,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分析、合同协议风险防控机制的“预警、刹车、纠错”作用。

三是落实加强社会组织与行业规范建设要求,建立财政监督检查部门、执业许可管理机构、法制审核监督团队、行业服务管理协会等多元力量协调联动机制,依法强化政府采购、会计等行业领域监管。

(五)实行多管齐下,提升普法质效

研究制定本局“八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方案,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以及行政、财税领域新颁布法律法规等重点内容,把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在“4.15”和“12.4”专题学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作为重要抓手,推动形成全员学法用法的热潮。

(六)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细化审查工作要求,梳理完善风险对照提示清单,运用“1+4+N”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和考核手段推动区级财政具体落实。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还需增强,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等工作在不同单位、不同主体间的落实和发展仍不平衡;二是疫情防控措施使法治学习教育活动、监管执法检查和调查、涉法涉诉问题处置等工作受到影响,完成市政府绩效考核依法行政专项考评指标遇到了较大困难和压力;三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恶意缠诉滥诉问题仍然突出,对财政部门依法稳慎处理涉法涉诉问题形成考验和挑战。

三、2022年我局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对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通过局长办公会专题汇报、依法行政工作专项通报等多种形式推进财政法治工作,切实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注重示范引领。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到预算部门和基层单位送法释法等活动中,坚持学在前、讲在前、做在前,并督促推进在本局党员学习、干部培训中体现和强化法治教育内容,有力推动了财政部门学法用法常态化。

三是强化督导考核。严格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履职、依法理财情况。将法治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财政工作报告、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支持依法行政工作与局属各单位和区级财政绩效考核挂钩,对本局创建并获评市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给予有力指导和肯定支持。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以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充分发挥党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促进财政业务工作与法治工作深度融合;二是持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涉法涉诉问题处置、法治示范创建及考核督导等工作,全面提升财政法治工作水平;三是按照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和2023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要求,更加突出依法生财、依法聚财、依法管财、依法用财,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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