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会〔2023〕473号
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决策部署,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规范会计秩序,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做好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备案工作
各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通知》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区代理记账机构(包含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年度备案工作。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并及时完成《通知》规定的备案后“自贸区机构账号”调整工作。
二、整合信息资源,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
各区财政局应建立与区市场监管、区税务等部门间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充分运用部门共享推送的数据(包含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及时掌握本区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依法实施监管,形成监管合力。要强化代理记账行业信用监管,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代理记账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753号)要求,扎实做好信用监管、违诺信息推送及公示工作。要强化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治理,联合有关监管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具体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发),推动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分析总结,按时报送综合报告
各区财政局要对代理记账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包括本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典型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有关工作建议等,重点梳理本区行业发展态势,认真总结本区在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的工作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并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分析报告(加盖本局公章)报送至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电子邮箱:zhaoruiyan@czj.beijing.gov.cn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53655975,53655976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4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