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监督〔2023〕1036号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会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职能、保障财税政策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要求,结合《北京市财政局2023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京财监督〔2023〕654号)及我市实际情况,北京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对象
(一)市级层面
1.行政事业单位。为切实提高政府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选取行政事业单位对其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检查,必要时延伸到以前年度及下属单位。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同时关注预算编制及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决算编报及账表一致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检查对象: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重点企业。为切实推动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加强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监督,选择我市重点企业对其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检查,必要时延伸到以前年度及下属单位。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以及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同时关注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制作和填制的真实性、完整性,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和变更的合法性,会计电算化工作及其生成资料的合法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销毁的合法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检查对象: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财政局检查单位公示名单见附件2。
(二)区级层面
各区财政局结合本区实际,参照市级检查工作要求,选取3家以上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及1家以上区属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检查时间
自检查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前结束。
三、材料报送及考评
(一)各区财政局报送的材料
各区财政局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发shenlaiping@czj.beijing.gov.cn)向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报送检查材料。
检查材料包括:
(1)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包含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问题建议等);
(2)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3)被检查单位公示名单;
(4)典型案例;
(5)调研报告;
(6)工作信息。
(二)考核评价
检查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将结合各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文件报送等情况对各区年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落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及时研究制定检查方案,按时完成检查任务。检查组应成立临时党小组,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公示公告,推进信息公开。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案例曝光。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应采用正式公文格式,并在财政部门网站等相关媒体公开。
(三)依法依规检查,严肃检查纪律。严格依法行政,依规开展检查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清晰、证据确凿、定性正确、处理恰当,尽职尽责,严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3),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