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02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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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教育20231126

各区财政局、区教委,各市属高等院校,北京银行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3〕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落实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政策解答宣传工作。

一、落实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规定

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一)免除利息对象

免除利息的对象是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在2023年内应偿还利息的贷款学生。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例行吹风会会议精神,63号文印发前,即2023年4月17日(含17日)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免除利息的范围内。

(二)免除利息范围

1.对于2023年新毕业的贷款学生,因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免除的是自毕业进入还款期后,在2023年年内个人应付的利息。

2.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免除的是2023年内应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和以前年度的逾期贷款在2023年内发生的罚息。对于以前年度的逾期贷款在2023年内发生的复利,由北京银行进行专项资助。

(三)实施时间

自毕业之日起,我市大部分贷款学生分别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21日支付当季度应付贷款利息,少部分提前还款结息及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学生可以选择在其他时间支付贷款利息。根据63号文,结合上述结息时间,2023年度免除利息工作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对于2023年7月25日(含25日)前发生的贷款利息和罚息,由国家财政进行据实贴息,由北京银行将应还利息和罚息退回学生个人账户。

第二阶段:对于2023年7月26日(含26日)以后发生的贷款利息和罚息,由国家财政进行据实贴息,由北京银行直接免除,不再进行扣款。

(四)资金分担

参照我市现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及《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的规定,2023年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免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从中央财政已拨付给北京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可用存量资金中支付。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免息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五)具体实施安排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2023年7月31日前,北京银行对2023年7月25日(含25日)前发生的贷款利息和罚息完成数据提取,形成免息资金报表。在2023年8月8日前,自中央财政已拨付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用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中,据实划转2023年7月25日(含25日)前发生的贷款利息和罚息,在资金划转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应还利息和罚息退回学生个人账户。

(2)2024年1月31日前,北京银行对2023年7月26日(含26日)以后发生的贷款利息和罚息完成数据提取,形成免息资金报表。2024年2月28日前,北京银行自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用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中,据实划转2023年7月26日(含26日)以后发生的贷款利息和罚息。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2023年7月31日前,北京银行对2023年7月25日(含25日)前发生的贷款利息和罚息完成数据提取,形成免息资金报表。2023年8月8日前,市教育资财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自2023年市级预算项目“学生资助-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中据实支付2023年7月25日(含25日)前发生的贷款利息和罚息,在收到免息资金的5个工作日内,北京银行及时将应还利息和罚息退回学生个人账户。

(2)2024年1月31日前,北京银行对2023年7月26日(含26日)以后发生的贷款利息和罚息完成数据提取,形成免息资金报表。相关经费据实结算后,纳入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2024年市级预算项目安排。

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延期偿还规定

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一)延期还款对象

1.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因2023年不需偿还贷款本金,故不适用延期偿还贷款本金政策,贷款期限不变。

2.处于贷款偿还期的贷款学生,经本人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2023年贷款本金,最长贷款期限政策不变。

3.参照2022年相关政策解读,在63号文印发前,贷款学生已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

(二)实施安排及时间

北京银行尽快制定并公布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申请流程,由贷款学生自愿申请,由银行进行本金延期偿还业务办理。

三、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征信调整规定

北京银行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在解决青年就业问题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确保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还款政策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免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市教委及所属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要加强政策指导,督促落实免息及本金延期还款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对北京银行进行相关政策业务指导,督促北京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北京银行要全面落实政策要求,按要求及时、足额免除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制定延期还款申请流程,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调整征信信息。

(三)加强宣传力度。北京银行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发布关于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本金延期还款及有关征信工作调整的公告。市教委及所属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配合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及解答工作,确保免息及本金延期还款工作顺利开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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