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

日期:2023-12-04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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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为保证企业会计准则的深入实施,解决准则执行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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