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12-19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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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20232040

各有关市属委办局,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有关转贷银行,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树立全流程、全方位的管理意识,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国合〔2023〕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规程(试行)》(财国合〔2017〕5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财国合〔2017〕28号)等规定,一并做好项目申报、准备、签约、执行、财务、完工、还款等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

二、实施政府债务外贷项目的项目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主权外贷预算管理的通知》(财国合〔2020〕19号)、《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政府主权外贷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22〕75号)等规定,一并做好预算管理工作。

三、为进一步提高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请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单位全面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外贷系统)”。

四、处于准备期的项目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季度项目准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展、审批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通过同级财政部门逐级报送市财政局。

五、处于在建期的项目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每半年结束后20个工作内,通过外贷系统逐级向市财政局分别提交项目实施进度报告、财务报告。项目完工报告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编制,并通过外贷系统逐级向市财政局备案。暂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单位通过同级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提交上述报告。

六、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实施政府担保外贷的项目单位应于每年1月20日、7月20日前将机构或项目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由同级财政部门上传至外贷系统。对于按照转贷银行程序实施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受托银行负责收集相关财务报表,并按照上述时限要求报送市财政局。

七、本通知中提及的相关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后提交。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暂行办法》为“暂行”办法,将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根据实施情况和效果,结合实践调整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国合〔2023〕22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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