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07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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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会〔2024〕412号

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决策部署,加强财会监督,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做好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备案工作

各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通知》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区代理记账机构(包含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年度备案工作。

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或报送工作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认真分析总结,按期报送报告

各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本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本区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特点、改革举措、工作成效、行业发展现存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有关工作建议等。请将分析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本局公章)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送至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电子邮箱:zhaoruiyan@czj.beijing.gov.cn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53655975,53655976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8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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