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一文读懂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日期:2022-06-27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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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本文对今年以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进行了梳理,一起通过4个公告,来感受政策加力过程。

一、发力——加大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2年第14号公告,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公告一并明确了不同划型企业的退税申请时间。14号公告的出台拉开了今年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序幕。

附:《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原文链接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3/t20220322_3796788.htm

二、加快——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4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2年第17号公告,一是要求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二是将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时间,从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调整为5月纳税申报期起,并要求于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附:《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原文链接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4/t20220420_3804066.htm

三、持续加快——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5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2年第19号公告,将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时间,从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调整为6月纳税申报期起,并要求于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附:《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原文链接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5/t20220518_3811434.htm

四、扩围——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扩围,新纳入7个行业

6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2年第21号公告,将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附:《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原文链接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6/t20220607_3816110.htm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