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解读

日期:2020-06-11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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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课题经费管理,依据《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要求,市财政局印发了《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出台前,各单位的课题经费支出标准不一、政府采购要求不同、验收方式各异,缺乏统一精准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解决课题经费“碎散乱”的问题,增强单位课题立项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切实降低课题经费支出总规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内容与特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分为总则、课题的分类和审批、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监督问责和附则。

(一)明确适用对象和课题经费的定义

《办法》主要规范对象为市级党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课题经费主要是指规划研究、调研分析等具有研究性或者前瞻性的项目支出。

(二)细化课题分类,严格课题审批管理

《办法》将市级党政机关课题项目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课题,并对应制定了相关审批流程。通过进一步严格审批决策程序,减少课题项目立项的随意性,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的重点课题。

(三)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缩课题经费

1.控经费规模。《办法》明确课题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分项核定。总规模按照当年厉行节约政策执行,同时按照保障80%以上项目都可以实施的原则,分别制定了规划类和调研类的单个项目限额标准。

2.限支付范围。为避免变相发放补贴,《办法》明确劳务费不得支付市级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3.保重点项目。为聚焦重点,避免课题经费支出“小、碎、散”,《办法》明确三类课题不得列入项目经费,由各单位公用经费统筹解决。

(四)进一步规范课题经费预算管理

1.明确课题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办法》强调课题经费项目设置的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并在预算管理不同环节提出了具体的绩效管理要求,力争切实提高课题经费使用绩效和成果利用率。

2.强调课题经费执行的规范性。《办法》明确提出课题经费执行需严格执行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各项规定,强化约束、筑牢防线,切实规范公务支出,阻塞管理漏洞,坚决避免出现套取和违规使用课题经费的问题。

3.规范课题研究的委托行为。为进一步提高课题研究的有效性,鼓励促进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课题研究,《办法》规定三类课题原则上由市级各单位自行组织,不得委托外单位实施。同时,为避免出现违规委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展课题调研的现象,《办法》规定委托外单位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受委托单位应提供正式发票(不包括往来款收据、非经营性收款收据)。

4.建立课题公示制度。主要通过在单位内公示课题经费的预算安排、执行情况及课题报告,落实各单位课题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课题项目执行质量、促进项目成果实现共享,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五)健全课题研究经费的监督问责机制

一是明确禁止性内容。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要求,《办法》对课题经费使用做出了相关禁止性规定。二是明确市级各单位的监督管理机制。要求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课题研究管理操作细则。三是明确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课题实施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制度执行力度。

三、推进落实

下一阶段,市财政局将在做好与2020年度预算衔接的前提下,一是会同市级各党政机关严格落实《办法》的各项管理要求,合理压减课题经费规模,不断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继续深化课题经费预算的绩效管理,积极推进经费使用的监督审计和绩效管理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