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北京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日期:2022-10-25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分享:
字号:        

为加强我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民族宗教委、人行营业管理部印发《北京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促进民族地区贸易发展,保障民族特需商品供应,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民委、人民银行对原《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2〕139号)进行了修订,于2022年5月印发了《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为贯彻落实财政部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民族地区贸易发展,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族宗教委、人行营业管理部对《北京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京财金融〔2019〕712号)进行了修订,出台此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具体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贴息政策要求,贴息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资金监督与绩效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政策适用对象。《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用于开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相关费用由市级财政负担。贴息补助政策的实施有利于降低民品企业的经营成本,鼓励民品企业提供更加丰富实用的优质商品,更好地满足各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

(二)相关部门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贷款贴息资金预算安排以及审核、拨付、监督及绩效管理。市民族宗教委负责接收企业贴息申请,审核并提出贴息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向中央部门报送我市政策执行情况;预计下一年度政策实施情况。人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对接承贷金融机构民贸民品贷款情况,督促并指导辖内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民贸民品贷款利率政策。

(三)贴息比例。对民贸民品贷款按贷款本金金额的2.88%予以贴息;贷款利率低于2.88%的,以实际获得的贷款利率为准。根据我市实际,市财政可在不高于贷款本金金额2.88%的水平下合理调整贴息比例。

(四)贴息流程。一是民贸民品企业与承贷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流动资金贷款达成一致意向后,向市民族宗教委申请贴息审核;二是市民族宗教委审核后向企业出具书面意见,并抄送承贷金融机构;三是承贷金融机构与民贸民品企业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每季度向人行营业管理部报送贴息申请;四是人行营业管理部审核后向市民族宗教委出具书面意见;五是市民族宗教委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贴息建议方案;六是市财政局复核无误后拨付贴息资金至承贷金融机构。

三、下一步工作

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委、人行营业管理部根据各自职责对政策内容做好宣传解释。按照《管理办法》及时组织开展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的申请及审核,做好所需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