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解读

日期:2022-12-12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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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北京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2023目录及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相关情况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依据

《2023目录及标准》内货物和服务品目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号)为基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确定。目录内品目采购规则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110号令)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制定。

二、目录情况说明

《2023目录及标准》与上期目录平稳衔接,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内容有所调整和完善。

(一)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财政部新发布《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首次提出协议采购限额标准应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内。鉴于我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本次调整将协议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400万元下调为100万元,两者保持一致。调整后,将增加部分集采项目采购活动的组织频次,但有利于完善竞争机制,更好满足预算单位个性化采购需要。

(二)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进行细化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文件对打印机、车辆、家具等相关品目分类进行了调整细化。结合文件要求,我市《2023目录及标准》对原有品目进行相应细化,调整后品目名称编码与资产管理品目相统一。如:原有目录中打印机以喷墨、激光等技术进行分类,现调整为以彩色、黑白等功能进行分类;原有目录内车辆分为乘用车、客车,现调整细化为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原有目录中的家具用品,现调整细化为钢木床类、木质床类、办公桌、会议桌等22个品目。如下表所示: 

涉及细化调整的品目对比表

类别

集采目录(2020-2022年)

集采目录(2023年)

序号

品目

说明

序号

品目

说明

打印机类

4

喷墨打印机


8

A3黑白打印机

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将原按技术类型分类的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等,根据资产配置标准的分类方式,调整为按功能分类的打印机。

5

激光打印机


9

A3彩色打印机


6

针式打印机


10

A4黑白打印机





11

A4彩色打印机





12

票据打印机


车辆类

17

乘用车

含新能源汽车

16

轿车


18

客车


17

越野车





18

小型客车

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




19

中型客车

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20

大型客车

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家具类

21

家具用品


23

钢木床类





24

木质床类





25

办公桌





26

会议桌





27

茶几

包含大茶几、小茶几。




28

其他台、桌类

仅包含电脑桌、主席台桌、条桌、折叠长条桌、演讲桌、接待桌。




29

办公椅





30

桌前椅





31

会议椅





32

其他椅凳类

仅包含排椅、折叠椅、等候椅、长条凳。




33

三人沙发

仅包含木骨架沙发类及金属骨架沙发类。




34

单人沙发

仅包含木骨架沙发类及金属骨架沙发类。




35

其他沙发类

仅包含木骨架沙发类及金属骨架沙发类除三人、单人以外长条沙发。




36

书柜





37

文件柜





38

更衣柜





39

保密柜

包括保险柜等。




40

茶水柜





41

其他柜类

仅包含床头柜、电视柜、卡片柜




42

木质架类





43

金属质架类





44

组合家具

仅指组合柜。

云计算

30

云计算服务

指云计算服务中的计算服务、小型机计算服务、存储服务、网络服务、云主机深度监控服务、视频云存储。

47

云计算服务

仅指云计算服务中的基础服务,包括计算服务、小型机计算服务、存储服务、网络服务、云主机深度监控服务。

网络服务

23

互联网接入服务


48

网络接入服务

仅指适用于以LAN、SDH方式接入互联网(外网)的项目,不包括内网、专网接入服务。

车辆保险

29

机动车保险服务


49

财产保险服务

仅包括机动车保险服务。

会议服务

26

会议服务


51

大型会议服务

包括全国或区域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大型会议服务。指一类、二类会议。




52

一般会议服务

包括研讨会、表彰会等会议服务。指三类会议。

印刷类

27

印刷服务

指本单位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含带期刊号的刊物印刷。

53

单证印刷服务

包括各类表单、证件、证书(出入境证件、防伪膜、电子证件元件层等)的印刷服务。




54

票据印刷服务

包括发票、收据等票据的印刷服务。




55

其他印刷服务

仅包括:

——文件印刷服务;

——公文用纸印刷服务;

——资料汇编印刷服务;

——信封印刷服务。

车辆维修

24

车辆维修和保养

包括乘用车、客车、特种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56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车辆加油

25

车辆加油服务


57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仅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车辆的加油服务。

(三)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是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导向作用。首次投放市场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政府采购应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

二是强化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在车辆集中采购中,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2023目录及标准》中进一步明确,率先在朝阳区、通州区试点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四)根据本市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结合我市实际采购情况,对部分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删除LED显示屏品目,主要考虑实际工作中,LED显示屏涉及个性化工程施工,更适宜按项目分散采购。扩大印刷服务覆盖范围,取消“2万元以下不纳入目录”规定,主要考虑印刷服务供应商覆盖面广,已纳入电子采购平台实现线上下单,可保障本市各类采购需求。同时,参考中央集采目录以及地方指导目录不设置期限的做法,《2023年版目录》不再限定三年执行期限,拟根据本市实际需要,适时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