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成本管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6-16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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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绩效〔2021〕1030号       

市级各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9〕12号) 要求,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成本管控若干规定(试行)》(京发改〔2019〕990号文件,以下简称“990号文”)规定, 北京市财政局拟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成本管控绩效综合评价分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一)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列入2017年-2020年投资计划、且已竣工决算或已投入使用的政府性投资项目。

(二)公立医院建设项目:列入2017年-2020年投资计划、且已竣工决算或已投入使用的政府性投资项目。

(三)990号文落实情况:文件自施行以来至2021年5月期间立项且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

二、组织实施和时间安排

(一)确定工作方案。组织各主管部门召开投资项目成本管控绩效评价启动会,明确实施工作内容和要求。(2021年6月底前)

(二)开展数据收集。完成入户调研、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工作,开展成本测算工作。(2021年8月底前)

(三)实施评价分析。完成资料补充、成本测算、专家评审等工作。(2021年9月底前)

(四)提交报告。完成绩效评价报告,结果上报市政府。(2021年10月底前)

三、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制定市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成本管控绩效评价总体方案,明确评价的内容、程序、方法等基本要求。组织协调各个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对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二)主管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梳理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全流程、全成本管控情况,提供项目审批、管理和监督评价的相关资料。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成本管控情况,组织项目单位完成资料收集和评价分析工作。

(三)项目单位职责。负责完成本单位项目实施成本管控情况的自评,被抽取的重点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向市财政局报送自评报告,配合评价工作组完成资料报送和实地调研等相关工作。

(四)各区财政局职责。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开展具体项目绩效评价的资料报送,协调组织本区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开展实地调研等相关工作。

附件:北京市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成本管控绩效评价实施方案(2021年)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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