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北京市差旅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的最新标准
来信人:yr***40
时间:2024-08-01
1、在北京市财政局网站上搜索以上标准时,搜到2016年1月1日执行的住宿费标准,但是在国家财政部中搜索到差旅住宿费标准为2016年5月1日执行,两个文件标注不一致,北京市应该依据哪份文件执行? 2、关于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在北京市财政局搜到京财党政群〔2019〕2104号,国家财政部搜到财办行〔2019〕104号,其中没有关于费用标准的具体金额,请问北京市现行有效的标准是什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附件中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是否仍然有效?
市财政局
答复时间:2024-08-06
"网民您好,您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现行有效的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有关要求:北京市各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依据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执行。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目前除新疆、西藏和青海120元外,各地均为100元,按标准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