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您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现行有效的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有关要求: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北京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对于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已报单位领导批准同意的,其差旅费报销原则为: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对于其他特殊情形,建议具体咨询本单位,按照单位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及具体操作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