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的通知》(财办库〔2024〕38号)要求,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完善本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制,我局起草了《北京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6年1月20日,《办法》在我局官网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30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们收到了对于《办法》的意见6类,主要涉及职责边界、受理时限等方面。我们将认真研究,对《办法》进一步完善。
感谢社会各界对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