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市财政局局长吴素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了《关于北京市2020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一、2020年,市级“四本预算”执行情况较好,积极有效应对疫情严重冲击和外部复杂环境影响,为统筹推动首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全市财政部门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强化统筹,着力保重点、控成本、强绩效、促改革,为统筹首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20年市级“四本预算”均顺利完成,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24.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9%;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4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稳住了首都经济基本盘,守住了民生保障底线。财税改革工作纵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北京模式”全面实施,连续9年被财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省市。
二、2020年,财政部门迅速响应,主动作为,为首都抗疫情、稳经济、保民生等各项工作提供更加有效的财税政策支持和综合财力保障
一是“筹资金”,加强财政政策资金统筹,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第一时间制定经费保障应急预案并预拨资金,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构建部门预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金和市长预备费三级保障机制,配套出台了89项涉及资金、资产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办法,市区两级累计安排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经费124.4亿元、积极争取亚投行首笔对华主权贷款14亿元,为及时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二是“保主体”,财税政策集中发力,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巩固实体经济发展根基。坚决落实国家为应对疫情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2020年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2000亿元,影响地方级收入近1800亿元。其中减免的1422亿元社保费,对保住市场主体、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通过减免房租、让渡市场份额、优化政府采购及金融服务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如,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的比例达到8成,较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为涉及疫情防控的587笔贷款业务提供贷款贴息资金2.4亿元,惠及290多家企业;为不裁员、少裁员困难企业提供失业金返还39.4亿元,惠及637万人。
三是“稳投资”,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导作用,促进经济持续稳定恢复。2020年累计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340亿元、争取抗疫特别国债等直达资金408.4亿元,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基本建设、支持企业纾困等重点项目。采用财政补助、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对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综合运用政府投资引导基金、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首都建设,截至2020年底,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1259亿元,财政资金引导放大3.8倍;PPP项目吸引社会资本约1522.7亿元。
四是“增效益”,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和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有效性。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严控行政运行成本,压减党政机关课题经费1.5亿元,压减幅度达45%。重新核定地面公交、供热等公用事业领域补贴标准,有效遏制补贴快速增长态势;强化政府投资全口径、全周期、全过程管理,节约财政资金120亿元,节约率达12%。持续深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2020年完成89个项目(政策)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核减金额5.9亿元,核减率达13.2%。2020年首次对全市16个区财政运行情况开展绩效量化评价,加强财政资金成本控制和绩效管理。切实加强直达资金监管,制定全链条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发挥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作用。
五是“重保障”,增强区级保障能力,支持各区落实好“六稳”“六保”工作。实施市区收入划分改革,市级向区级让渡收入101.5亿元,为各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顺利实现收支平衡提供支撑。统筹政府债券、直达资金等各项资金来源,加大对各区支持力度,区级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占全市总量一半以上;中央下达我市的抗疫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等直达资金408.4亿元,除按规定预留外,99%以上的资金都下达各区,支持各区兜牢“三保”底线;在市级收入下降9.2%的情况下,全年市级对各区下达抗疫特别国债以及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规模1823.4亿元,较2019年增长6%。
六是“防风险”,加强政府债务和金融资本监管,着力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政府债务全过程管理,在全国率先出台专项债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涵盖“借、用、管、还”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对债务风险高、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慢的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开展可支撑财力分析,制定中长期还本付息计划,并将还本付息资金分年度纳入预算管理。出台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意见,明确财政部门作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履行集中统一管理职责,为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首都金融安全稳定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