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会许可〔2025〕0007号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设立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分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及《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实施暂行办法》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二、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分所的负责人为谭旭明。
三、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分所的办公场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91号院1号楼2层202-CX102。
北京市财政局将依照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对你所进行监督管理。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