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持续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财会〔2022〕12号)和《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财办会〔2022〕20号)等文件要求,北京市财政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一体化管理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在我市未进行过一体化管理核查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中,选取了192家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三、核查要求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重视此次核查工作,按时提交资料清单所需材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
四、核查时间
核查工作自本发文之日开始,至2025年9月30日结束。核查开始前,将有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各家会计师事务所。
五、报送方式
一体化核查所需材料请于2025年7月30日前发送至cwjc22@sina.com或191760282@qq.com,如不方便提交电子文件,可联系工作人员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至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
咨询电话:55592324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