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9号),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对在京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照无证”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已于2024年7月11日向125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的机构印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其在60日内完成整改。截至最后整改期限,仍有84家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此84家机构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业务,具体包括: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此84家机构应及时到工商和税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或注销手续,机构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带有“注册会计师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出具验资报告”等字样。我局已将84家机构名单函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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