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且逾期未整改的“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公告

日期:2025-01-08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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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9号)要求,我局开展了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有照无证”行为整治工作,并向125家会计师事务所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责令“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的通知》(京财会〔2024〕821号)。截至最后整改期限,仍有84家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名单见附件)。

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告”的规定,我局已将84家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会计师事务所移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实施处理。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55592327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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