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会许可〔2025〕0005号
北京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设立北京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贸试验区分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及《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实施暂行办法》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北京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贸试验区分所。
二、北京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贸试验区分所的负责人为袁灵新。
三、北京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贸试验区分所的办公场所为北京市大兴区宏业路9号院8号楼5层503。
北京市财政局将依照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对你所进行监督管理。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