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计人员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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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信息采集政策依据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19〕999号)文件

  2、信息采集网址

  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系统”http://kj.facc.com.cn,网站首页有各区财政局信息采集审核电话号码。系统故障问题和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80698248。

  3、信息采集适用范围

  答:根据新修订的《会计法》,不属于会计人员的不用参加信息采集。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需要参加信息采集,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不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应当在国务院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

  在京的现役军人会计人员不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应当在军队会计管理部门参加信息采集。

  4、信息采集地点规定

  答:会计人员按以下原则选择地区进行信息采集:(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进行采集;(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进行采集;(3)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区进行信息采集。

  5、信息采集时间规定

  答:集中采集阶段为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采集结束后,会计人员根据个人信息变化,可以对信息进行及时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继续注册登录填报个人信息。

  6、信息采集流程

  答: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无需会计人员到现场办理。具体流程为:

  (1)会计人员登录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录、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确认提交;

  (2)所属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

  7、信息采集材料

  答:(1)个人近期白底电子版证件照(尺寸像素114*156,格式为jpg/jpeg,小于20KB);(2)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小于50KB);

  (3)专业技术资格(最高)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小于50KB);

  (4)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扫描件或照片(需单位盖章,格式为jpg/jpeg,小于50KB,工作证明格式可参照系统模板);(5)在校学生证明扫描件或照片(如:学生证等,格式为jpg/jpeg,小于50KB)。

  8、信息采集填报注意事项:

  答:已取得会计职称且没有在岗从事会计工作,信息采集时

  不用上传单位确认单,只需要上传职称证书即可。

  未取得会计职称证书,只持有会计证,不用上传会计证,只上传单位确认单即可。

  9、信息采集系统审核状态

  答:保存提交后处于待审核状态,是等待您选择的区财政局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就会显示正常状态,完成采集入库了。如有疑问,您可拨打信息采集网址里留有的区财政局电话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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