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副高级会计师评审-副高级会计师评审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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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必须是在会计岗位、不能从事教学工作)、工程师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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