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副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范围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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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注册地在北京)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参加本市职称评价。

  2、参加援藏、援疆、援青、援外等对口支援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可在对口支援期间免除答辩要求,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或经市人力社保局确认并出具委托函后,参加援助地职称评审。

  3、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公务员不能参加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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