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管,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函〔2014〕70号)的要求,编制了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现一并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北京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北京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由北京市财政局在官方网站上“行政事业收费(基金)目录清单”专栏实行常态化公开。
二、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政策发生变化,包括项目新增、取消、停征、免征及标准调整等,在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政策调整后,财政部门及时更新清单相关内容。
三、上述公布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北京市各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一、《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北京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北京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由北京市财政局在官方网站上“行政事业收费(基金)目录清单”专栏实行常态化公开。
二、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政策发生变化,包括项目新增、取消、停征、免征及标准调整等,在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政策调整后,财政部门及时更新清单相关内容。
三、上述公布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北京市各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