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采购罚字〔2025〕第20号
当事人: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801492156Y
法定代表人:邹德欣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本机关在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在胸科医院修缮改造工程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细化、量化,采购档案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项目采购文件、评审过程性资料、行政检查工作底稿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7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于11月12日收到你单位邮寄的陈述、申辩意见。收到相关材料后,本机关进行了认真研究,你单位并未提出可以免于处罚的新事由,相关陈述和申辩理由本机关在调查阶段均已综合考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0日